您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管理 > 应急机构
索引号 422100/2014-83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4-08-28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信息有效性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主题词 应急 国务院 工作 编办

国务院、湖南省及各市州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国务院、湖南省及各市州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编办《关于增设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47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的通知》(国办函〔2006〕32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4月10日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人员编制24人。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置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复函》(湘编办函〔2005〕95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置湖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为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内设机构,编制10人,其中主任高配副厅级,副主任高配正处级。省应急办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文电、会务及其督查调研工作;承办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截至2009年底,全省14个市州,全部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株洲等7个市州应急办为副处级,长沙等7个市应急办主任高配副处级,专职工作人员3—9人。

【录入人:唐泽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