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22100/2015-01046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5-06-29 | 服务对象 | |
发布单位 | 文件编号 | ||
信息有效性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词 |
邵阳县地方税务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共3项)
序号 |
职权名称 |
类 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 注 |
1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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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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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 |
其他权力 |
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
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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