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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22100/2018-01031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01-22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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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2017CG12SY0229政府采购编号:邵阳财采计-[2017]0000151、委托代理编号:SYXNZB-[2017]050)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授权主体为邵阳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邵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

(二)基本情况:

2.1拟建地点:邵阳县红石工业片区的西北侧。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内,项目占地面积约35.48 亩,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近期),远期处理能力4万吨/天。

2.3项目总投资: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14916.71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政府审批的设计方案为准)。

2.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29年。

2.5项目投融资结构及股权比例,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筹集;政府与社会资本按30%:70%比例出资。

(三)项目运作模式:

3.1本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

3.2由邵阳县政府授权“邵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社会资本方的采购人,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中标的社会资本方;

3.3邵阳县政府授权“邵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按股权比例合资组建项目公司(SPV);

3.4邵阳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授权“邵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整体负责项目实施和对项目公司的监管,县政府调度其他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协调、管理、监督;

3.5邵阳县政府授权“邵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进行合同监管,项目公司在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期内,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运营费获得经营性收益。由县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付费。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资质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文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期(2017年1月至9月份)以上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五证合一的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二)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要求其施工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对资质证书影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资质证书副本影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证书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为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允许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人), 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连续的近6个月(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社保证明,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

2、财务要求:

2.1提供近三年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月报或季报或年报,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牵头人的财务报告),且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方)连续3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2.2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

(1)具有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及以上的有效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自有资金(以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合作协议证明或以社会资本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为准,可以由多家银行提供,多项累计总额度不低于1亿元;);

(2)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附申请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特别说明:近3年指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之日,该函出具日期须介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间。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即有失信记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特别说明: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

(3)出具政府采购承诺书;

4、业绩要求:

申请人应当提供其于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独立承接的不少于一项PPP或BOT或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的项目,单项合同项目处理规模不少于2万吨/天或单项金额1.5亿以上的污水处理的业绩(须提供项目的合同为准)。

5、其他资格要求: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2)申请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4)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三、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入围法,所有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如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2、入围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项目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等详细内容以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其他社会资本方的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即日起2018年 1 5日17时(北京时间)止在邵阳县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县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syggzy.4008705191.net/)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50元(其中50元为交易平台服务费),费用支付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1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显示屏)本项目时间与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3、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邵阳县政府五楼

联系人:赵金荣

电话:0739-6836117(办)

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邵阳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张声旺、李恒勇

电话:15842906270    0739-6835636(办)


 


 


 

20171228

【录入人: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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