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22100/2014-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4-05-07 | 服务对象 | 公民 |
发布单位 | 文件编号 | 邵政办发〔2014〕44号 | |
信息有效性 | 长期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词 |
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邵政办发〔2014〕44号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工作重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促进邵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价格收费、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教育医疗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要建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督查考核,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坚持不懈地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二、贯彻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推行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目录,及时公布取消、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编制行政审批流程,按要求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19项行政审批要素。要将非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邵阳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办理,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县编办、县法制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到今年年底前,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部门外,县级部门要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等有关情况,并做好“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全面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今年起,审计项目计划、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要全部公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县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工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配后管理、退出情况等信息。在省、市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后,及时公开各相关目标任务分解信息。(县房产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安全标准、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和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布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县本级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五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依规应该保密的内容外,今年要实现全县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县本级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深入推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的公开。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房地产市场、医疗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县物价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八)推进征地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以及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动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大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基础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别是小升初、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高校主动公开收支预算决算总表、支出预算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决算表等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三是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及时、全面公布各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服务的价格信息。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从业医生资格信息查询库,重点加强私立医疗机构医疗项目资格和从业医生资格的信息公开。四是加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社会募捐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募捐公示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慈善信息,重点公开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五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和推进工作(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邵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袁玉华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唐红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曾志红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满元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胡华卿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国荣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祥平 县纪委副书记
唐军良 县财政局局长
邓方明 县编办主任
蒋兴东 县教育局局长
吴金华 县民政局局长
伍先规 县环保局局长
毛剑鸣 县安监局局长
唐丁生 县物价局局长
肖治国 县卫生局局长
罗海啸 县法制办主任
何伟才 县保密局局长
蒋玉明 县审计局局长
袁小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清政 县工商局局长
艾祥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运兵 县房产局局长
彭小辉 县科技局局长
王细军 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子午 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府办公室,张国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日常工作。
四、公开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x.gov.cn)和部门网站上发布。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内容的相关要求,对信息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5月31日前,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将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
第二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收集整理《条例》和本方案中所涉及的内容,并进行严格审核后按照《条例》和本方案的要求,完成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补登任务,并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和完善公开内容。
第三阶段:2014年8月31日前,对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表扬,对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根据检查评议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2014年12月1日前,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对今年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写出年度报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六、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12345县长热线电话、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调优秀专业人才,采用先进技术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应自行安排时间对责任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该领域信息公开的教育培训。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各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制定评估标准和程序,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配套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县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五)加强检查考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实施《条例》和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把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情况,作为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弄虚作假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造成泄密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申请人投诉、举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情况的,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并进行督办。